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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委托检验合同 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委托检验合同
【检验名称】填写质量标准规定的通用名称。按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填写,特殊情况按药品包装上的标签名称填写。
【生产单位】按药品包装实样填写。
【批号】按药品包装实样上的批号填写。
【规格】按收到检品的原包装规格填写。如:“50片/瓶”“200ml/瓶”等。
【包装】指收检样品的包装容器材料,如:“玻璃瓶”、“塑料瓶”、“铝塑板”等。
【有效期】按检品包装实样上的有效期填写。
【检验目的】在“委托检验”、“复验”、“其他”后的小方格中勾选,“其他”项需在后面说明具体情况。
【检验项目】可填写“全检”或列明具体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指委托检验的样品执行的现行法定质量标准。
【提供资料】在选项小方格中打勾。
【客户名称】按介绍信或委托书上的公章填写。个人送检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填写。
【地址】指委托方的通讯地址。
【邮编】指委托方的邮编。
【电话】及【传真】均指联系人的联络电话和传真。
【相关说明】客户有其他要求可在本项做相关说明。如“取回检验余样”等。
1.以上说明均针对客户填写的相关内容,“委托检验合同”内其他内容由我所相关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