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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专用章”等业务印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文章来源: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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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药检〔2019〕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自2019年9月23日起,启用“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专用章”,以及新版“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进口检验专用章”、“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专用章”,原“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报告书专用章”、“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进口检验专用章”、“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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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方式

电话:

0755-26031832、0755-26031833(药品、化妆品)

0755-26031121、0755-86541379(医疗器械、药包材)

邮箱:

szidc-bt@szidc.org.cn(药品、化妆品)

szidc-md@szidc.org.cn(医疗器械、药包材)

投诉(复验/复检)联系方式

电话:

0755-26031723

邮箱:

szidc-qa@szidc.org.cn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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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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