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医械检〔2019〕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自2019年9月23日起,启用“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以及新版“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业务专用章(1)”,原“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报告书专用章”、“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业务专用章”同时废止。
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