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19〕4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院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我院拟委托一定数量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依照市财政部门及我院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事宜,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有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必需的评审场地、电脑设备、录音录像监控设备和网络设施等,具备开展电子化招投标的条件;
(五)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公布的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内;
(六)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征集程序及相应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机构按以上时间到我院现场提交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填写《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报名登记表》报名,并现场获取《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须知》,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报名:报名机构通过邮件发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预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报名时间以我院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接受报名邮箱:33090167@.qq.com),逾期不予受理。我院将在机构报名当天发送《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须知》回报名邮箱,节假日报名的则顺延至工作日回复邮件。
(二)递交材料要求
1.递交材料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报名机构按照《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报名须知》要求递交正式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密封包装,在截止时间前邮寄或现场递交。邮寄递交时间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
三、通告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
四、联系方式
1.现场报名及资料接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药检大楼A208,收件人:邱工,26031886。
2.报名工作咨询电话:邱工,26031886。
附件:2 深圳市药品 检验研究院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表.xlsx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