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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05 文章来源: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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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受理范围

  1、单位送检:药品、化妆品、洁净区(室)环境、分析实验室用水。

  2、自然人送检:贵重中药材真伪鉴别、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检验, 检验结果以咨询服务检验结果通知单的形式告知。

  二、受理流程

  1、业务咨询:客户送检前应先通过电话/邮件咨询业务受理人员,告知检验目的、检验项目、检验依据、送检批数,同时了解检验资质、检验时限、送检数量等送检信息。

  2、送检准备

  (1)资料要求:

  ①药品、化妆品、分析实验室用水类业务:单位介绍信、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检验合同》等。

  ②洁净区(室)环境业务:单位介绍信、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洁净室平面图纸、洁净度检测申请书(内容包括:检测目的、洁净室名称、洁净级别、面积)、《洁净度委托检测合同》等。

  以上资料,除委托检验/测合同,其余资料均要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③自然人送检业务:送检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委托检验合同》等,需在委托检验合同的相关说明处注明样品来源和送检原因。

  (2)样品要求:样品包装应完整,名称、成分、规格、产品批号、生产单位、有效期等标识清楚,来源确切。样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特殊情况或贵重样品酌情减量。

  (3)标准物质:提供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检院)最新批号标准物质;若中检院无所需标准物质,可以提供非中检院标准物质,应同时提供标准物质的检验报告书。

  (4)特殊试剂:如遇到比较难购买到的试剂,客户送检时同时提供相应试剂并附上试剂检验报告书、说明书及注意事项。 

  3、送检:

  客户用注册的帐号登录我院mylims网上业务受理平台(网址:https://mylims.szidc.org.cn/),在委托检验/洁净度委托检验模块填写委托检验合同,并提交。按样品储存条件将样品、委托检验合同(一式两份并在委托方签名)及相关资料邮寄或现场送到业务受理前台,业务受理人员对样品及资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双方签名后完成送检。

  注:客户注册新账号应通知业务受理人员审核,新帐号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检验进度查询、领取检验报告

  1、客户可登录我院网上业务受理平台查询检验进度,或咨询我院业务受理人员。

  2、检验完成后,我院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及时通知客户,客户缴清检验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检验报告。

  四、复验

  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院质量管理科提出复验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我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复验申请做出答复。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电话:0755-26031833、26031832(药品、化妆品)

  质量管理科电话:0755-26031726

  邮箱:szidc-bt@szidc.org.cn(药品、化妆品)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28号深圳药检A区一楼业务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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