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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常见的化妆品违法宣称?

发布时间:2023-12-04 文章来源: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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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文件均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那么,哪些宣传用语是不得用语化妆品宣传的呢?


绝对化词意。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换肤、去皱等。

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虚假夸大用语。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医疗术语。如处方、药用、医疗、医治、免疫、靶向、排毒、脱敏、防敏、杀菌、灭菌、消毒、生长因子、激素、荷尔蒙、抗生素以及适应症相关用语。

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补肾、补血、活血、除湿、排毒、调节内分泌、祛寒、去除雀斑、祛风、祛红、通脉、益气、理气。

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神农、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孙思邈、白求恩。

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

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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