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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4 文章来源: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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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重点领域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我院可申报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化妆品)领域。

  二、支持类别支持组织实施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产业化事后补助、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医工融合等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配套。

  三、申报条件(一)项目建设期一般不早于2023年5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二)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申报路径项目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五、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2月14日18:00

  请有意申报者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于12月8日下班前于OA提交科研项目申请,逾期将不再接收申请材料,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