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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 文章来源: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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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专题设置

  1、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2、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粤澳联合资助项目)。

  (二)申报相关事项

  1、优先支持在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的项目。

  2、粤港双方合作伙伴各自作为牵头单位分别向省科技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申报,单方申报无效。

  3、双方牵头或参与申报的单位必须至少有 1 家为企业。

  4、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协议。

  5、考核指标:(1)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不少于 1 项;(2)合作期间,粤港双方合作团队至少有 1 次赴对方机构的交流-访问,且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合作各方主要负责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会议。

  6、每项资助不超过 10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7、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申报时间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2024年1月12日17:00。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

  我院申报项目需提交市科创委审核推荐,请有意申报者按通知要求申报,并于2024年1月1日下班前在OA提交《科研项目审批表》,并在2024年1月5日下班前在系统提交单位审核,谢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