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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文章来源: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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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条件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

  (三)技术发明奖: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四)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五)科技合作奖:提名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六)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七)科技成果推广奖: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二、公示要求单位提名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审核等工作。

  四、提名时间要求(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0月10日9:00;(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00;

  请有意申报者按通知要求申报,并于11月1日下班前将在OA提交《科研项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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