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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关于政务邮箱变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文章来源: 生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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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印发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市质〔2017〕278号)文件要求,我院目前使用的原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域名(szda.gov.cn)邮箱将于2017年9月20日停用,并启用以我院域名注册的政务邮箱系统。现将新的邮箱地址通知如下:

1、院长邮箱:director@szidc.org.cn

(主要用于接收群众给院长来信来函,包括重大举报、投诉,对我院工作、队伍建设等的重要意见、建议等。)

2、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业务邮箱:szidc-bt@szidc.org.cn

(主要用于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业务联系。)

3、医疗器械业务邮箱:szidc-md@szidc.org.cn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相关业务联系。)

4、质量管理及投诉业务邮箱:szidc-qa@szidc.org.cn

(主要用于质量管理相关业务联系及接收针对我院(中心)提出的相关投诉。)

特此通知。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2017年9月18日

附件: